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印发《石家庄市’99环保攻坚战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99环保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99环保攻坚战顺利实施。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石家庄市’99环保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保护环境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它关系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关系着人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目前,我市环境形势严竣,环境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为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舒适、优美的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实施以治理大气、水和垃圾污染为重点的石家庄市’99环保攻坚战,污染治理十大工程。确保今年年底我市环境质量实现好转。力争到2001年底我市大气污染指数春、夏、秋三季不超过二级,冬季不超过三级。
一、 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一) 加大燃煤采暖锅炉、生产用锅炉烟尘污染治理力度。市建成区内超标准排放烟尘的16台锅炉,一律安装高效消烟脱硫除尘器,使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此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环保部门监督,10月底前完成。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并停止锅炉的使用(限期治理单位名单见附表1)。
(二) 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自备锅炉120台。对拒不参加集中供热的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罚款,停止锅炉使用,并强制拆除,8月底前完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牵头,市热力煤气公司、华电供热公司按照九九年确定的新增集中供热范围,抓紧施工。凡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11月15日前保证供热。并于6月1日前制定鼓励参加集中供热和使用煤气的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拆炉名单见附表2)。
(三) 在非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采暖锅炉改造为电锅炉或蓄热式电热锅炉100台,11月底前完成。由市环保局牵头,石家庄电业局和市内五区政府负责实施。石家庄电业局于6月1日前制定鼓励使用电锅炉的优惠政策。
(四) 拆除改造二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可视范围内(三公里内)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1吨以下(包括1吨)立式燃煤锅炉1237台。一律改造为电锅炉、电热水器或煤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炉具。此项工作由市内五区、正定县、栾城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8月底前完成。对逾期未拆除的单位,由环保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炉名单见附表3)。
(五) 市内五区、高新区内66个饭店(馆)及单位199眼燃煤饮食炉灶改燃煤气、液化石油气或改柴油灶具,8月底前完成。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整顿(改灶单位见附表4)。
(六) 改造治理13座工业窑炉,使烟气黑度、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其中腾飞锻件厂、宏兴轧钢厂、高新区第一轧钢厂共3台窑炉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宏城建筑五合金厂、京华浴盆厂、赵陵铺轧钢厂、华南拔丝厂、华兴电瓷厂、胜利搪瓷厂共7台窑炉由郊区政府负责;市阀门三厂、华夏玛钢厂、华夏药用玻璃厂共3台窑炉由桥东区政府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采取停产、转产措施。10月底前完成。
(七) 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锅炉房以及暂时未参加集中供热的自备锅炉,必须燃烧含硫量小于1%的优质煤。对销售和使用超标煤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此项工作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市经贸委配合。
(八) 加快环境网点建设,利用美国政府贷款,建设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和一个中心站。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 西北建材工业区粉尘治理工程
(一) 治理超标排放水泥粉尘生产企业51家,水泥熟料加工企业10家,所有排尘口、扬尘口安装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10月底前完成(治理企业名单见附表5)。
(二) 取缔水泥熟料加工磨机直径小于1.83米(不含1.83米)的企业55家和水泥生产机立窑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的企业13家,9月底前完成(取缔企业名单见附表6)。
以上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建材局、乡镇企业局配合,分别由鹿泉市、平山县和井陉县政府负责实施。
(三) 治理石灰窑65个、其中头泉石灰厂11个窑、上安东石灰总厂23个窑、上安西南山石灰厂6个窑、下安村石灰厂25个窑,改变装卸方式,破碎机安装除尘器,厂址加高围墙,禁止露天存放。在市内五区实现袋装销售、运输。8月底前完成。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建材局、乡镇企业局配合,井陉县政府负责实施。
三、 扬尘和垃圾治理工程
(一)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在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一律围挡作业,文明施工,违者从重处罚。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责令停工。其中,建设工期在半年以上的主要街道临街工程采取砌砖围墙,临街墙面抹面刷白,半年以下的实行挡板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场地必须硬化,有排水管网,防止泥泞积水,减少道路扬尘;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漆、油毡及其它有害物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在多层、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严禁抛撒废弃物;装卸、使用散体材料,清理、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拆除旧建筑物时实行洒水除尘;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采用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市区建筑工程,一环路范围以内的,强行使用商品混凝土;一环路范围以外、二环路范围以内的,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对重要部位或重要工程也要强行使用商品混凝土),并逐步做到强行使用商品混凝土。以上由市建委负责。
(二) 搞好道路清扫。二环路尽快实现机械清扫。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各增加一台大型机械清扫车和一台洒水车,主干道“三横”(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六纵”(建华大街、体育大街、建设大街、平安大街、中华大街、友谊大街)机械清扫率达到40%。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道路清扫保洁分工责任及时间,按《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每年3月15日-11月15日对市区主要街道进行洒水,每日早上7时前完成。7-9月每日增加一次洒水,14时前完成。市内主干道“三横”、“六纵”每周冲刷一次。由市容环卫局负责。
(三) 严格进行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1、 在市建成区内,要尽快实现生活垃圾袋装化。年底前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双气户范围内袋装化率达到50%。
2、 市建成区域内取消垃圾散点,近郊农村年内建成5座垃圾转运站。建成区内实行国办清扫与民办清扫相结合,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奖惩,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3、 垃圾转运站内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实行覆盖运输,运输车辆轮胎和车厢必须冲洗干净,按市容环卫局规定的行车路线、地点倾倒。
5、 需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容环卫局办理处置手续,并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后方可实施处置,专业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并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书。
6、 居民小拆小建、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1立方米以下的,到各区卫生队办理清运手续,缴纳清运费后,就近送入垃圾转运站;1立方米以上的到市或区环卫部门办理清运手续,由具备承运资质的车辆运送,无资质车辆不得捎运垃圾。
7、 经营性垃圾由生产单位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有自运能力的单位,其车辆必须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将垃圾运送到鹿泉峡石沟垃圾填埋场处置。
以上由市容环卫局负责,市交管局配合。
(四) 年内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明年实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市计委牵头,市建委、市容环卫局配合。
四、 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
(一) 禁售车用含铅汽油。全市所有加油站一律销售无铅汽油(90号及90号以上,含铅量不超过0.013克/升)。市区、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加油站从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加油站5月底前实行。由市计委牵头,市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环保局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 治理机动车(含摩托车)排气污染。对市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全面检测。结合机动车年检,分区分批定点检测,对达不到尾气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机动车年检。
经检测,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限期采取维修、清洗、调试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技术措施,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达标的按报废处理。尾气达标机动车发给尾气排放合格证及合格标志。治理机动车尾气涉及的收费问题由市物价局负责确定。
对本市及外地进入我市市区的机动车进行路检。在市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立检测点,本市排气不合格车辆由市环保部门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暂扣机动车行车牌证。外埠进市机动车尾气超标的,不准进入市区。市辖各县(市)、矿区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准进入市区。
对销售新车进行抽检。对在我市经销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准在本市销售。
以上由市环保局负责,市交管局等配合。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辆,报废车辆一律回收处理,不得转让。由市计委负责,市交管局等部门配合。
年底前,完成100辆机动车改烧清洁燃料任务。由市计委牵头,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三) 从99年5月1日起,在市建成区内,除特殊情况(如残疾人等)外,禁止新增摩托车(含助力车,下同),停止办理摩托车牌照;在中山路(维明街-体育大街)继续禁止摩托车行驶;市建成区外的摩托车禁止在市建成区内行驶;本市现有摩托车尾气超标排放的禁止在建成区行驶;未经市交管局批准,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昼夜禁止进入市区二环路范围内行驶。由市交管局负责。
(四) 调整市内公交和长途客运体系。总的原则是,长途客运车辆不进入二环路,市内公交车辆不出建成区。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充分利用现有场站设施,市内公交和长途客运进行线路调整,实现同线同站,8月底前完成。第二步,按公路主枢纽规划,7个客运站尽快建成投用,使长途客运与市内公交在二环路附近实现接力运输。年内研究制定方案,年底前做好准备,力争明年1季度实施。由市交管局、规划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配合。
(五) 引进新型机动车尾气监测仪器,加强机动车路检和检测数据分析,5月底前完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 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
(一) 治理东北工业区污染源。对钢铁厂电炉车间烟尘、内燃机配件总厂冲天炉烟尘及工业废水进行治理,11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由市环保局监督实施。对市水泥制品厂工业窑炉烟尘进行治理,11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由市建材局负责。东兴搪瓷厂、玉石浴盆厂、市搪瓷厂窑炉年底前改烧煤气,由市经贸委牵头,分别由郊区政府和市轻工局负责实施。
(二) 限期治理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31家。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见附表7)。逾期未完成的企业,停产治理或停产转产。市经贸委牵头,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环保局检查验收。
(三)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1、桥东污水处理厂力争四季度开工建设,由市建委负责实施。
2、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年内开工建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3、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力争年底破土动工,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六、 绿化美化工程
全面落实《石家庄市一九九九年绿化实施方案》,到年底,全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5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8.4%,绿化覆盖率达到32.5%;主要道路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一环路以内消灭裸露地面;新建成一批花园式小区和花园式单位。
(一)完成民心河绿化工程。由市园林局牵头,市引水入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二)按规划基本完成二环路两侧绿化。进一步完善提高裕华东路立交桥、运河桥立交桥、和平西路立交桥的绿化,年底前完成。由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配合。
(三) 完善提高街道绿化水平。第一,主要街道绿化。共栽植乔木3686株,灌木27万株,草坪13万平方米,草花36万株,黄杨58万株,年底前完成。由市园林局负责。第二,小街道绿化。各区选择2条区管辖道路,按照主干道的标准进行绿化。各办事处选择2条小街道进行绿化。居委会选择1条小街巷或一块绿地进行绿化。年底前完成。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第三,新改建道路绿化。按道路规划设计同步进行高标准绿化,由市园林局负责。
(四)推进道路双覆盖工程。市建委5月底前提出规划,对一环路范围内所有街道、二环路范围内的“三横”、“六纵”街道两侧因地制宜地种植花草,对不宜种植花草的地段进行硬化铺装,消灭黄土裸露,年底前完成。由市建委牵头,主次干道软覆盖由市园林局负责,硬覆盖由市政公用局负责,其它道路由各区政府负责。
(五)开展花园式小区和花园式单位创建活动。在市建成区内,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现有83个,已建成花园式小区26个,年内再建成22个,达到50%;应建花园式单位现有753个,已建成355个,年内再建成22个,达到50%。由市园林局牵头,市内五区政府负责实施。
(六)实施省会周围绿化工程。(1)窗口地带绿化:京深、石太、石黄高速公路,107、307、308国道,石太、石德、京广铁路两侧林带进行林网建设。分别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石铁分局和市交通局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2)滹沱河沙地绿化:植树造林150万株。(3)西山屏障绿化:人工造林4.6万亩,封山育林5.7万亩。(4)农田林网建设:完成农田林网控制面积45万亩。由市林业局牵头,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
七、 岗南、黄壁庄水库水质保护工程
(一) 取缔水库网箱养鱼。岗南水库平山县现有46个网箱,黄壁庄水库鹿泉市现有131个网箱,灵寿县现有35个网箱,两库网箱于6月底前拆除。由平山县、鹿泉市和灵寿县政府负责。
(二) 治理岗、黄水库流域污染源。向水库排放污水未达标的单位8家,其中平山县6家(平山县生物化工厂、平山县妇幼院、平山县中医院、平山县化肥厂、平山县医院、平山县磷肥厂),井陉县2家(井陉县硫磷厂、井陉县微水明胶厂),9月底前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关停。由平山县和井陉县政府负责。
八、 露天市场整理工程
(一)整理占道市场。
1、撤除12个占道市场:石纺东路市场、沿东街市场、红楼市场、清真寺街市场、红 光街市场、陵园西街市场、华安街家具市场、永泰街市场、草场街市场、工农中路市场(维明街至红旗大街)、市庄路市场(北站前)、育才街市场(槐底村口)。
2、并迁5个占道市场:煤机北街市场并入建明北路市场、建明中路市场并入谈固蔬菜批发市场、东风东路市场并入槐南路市场,西建街市场并入革新东街市场,新石中路市场迁到中华大街以东。
凡经批准的占道市场,拆除占道临建棚亭,一律改为敞棚柜台,设立明显的市场标志,划分经营区,设置固定或流动公厕,设置摊位垃圾容器,配备清扫工具,定时清扫保洁,做到无污水泼洒,无垃圾积存。市区内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市场。
以上工作8月底前完成,由市容环卫局牵头,市内五区政府负责实施,市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市交管局配合。
(二)加强早夜市管理。
1、早市营业时间为早5∶00-7∶00,夜市营业时间为20∶00-24∶00。摊位整齐有序,不搞固定经营设施,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项目,经营结束后由专人清理场地。由市容环卫局牵头,市内五区政府负责实施。
2、清理、取缔未经批准、越权批准和自发形成的早夜市,6月底前完成。由市容环卫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市工商局、市交管局配合。
(三)取缔露天烧烤。南起裕华路,北至和平路。西起友谊大街,东至翟营大街,此区域内及此区域外居民区内,取缔露天烧烤摊点,5月底前完成。由市容环卫局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市内五区政府配合。
(四)取缔占道洗车场、修车场和占道加工厂点,6月底前完成。由市交管局负责,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配合。
九、 城市噪声治理工程
(一)治理建筑施工噪声。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未经市环保局审批,夜间32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施工,对擅自夜间施工造成噪声扰民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并从重处罚。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治理社会生活噪声和生产经营噪声。1、取缔市区二环路以内室外安装使用的高音喇叭,商业经营中高噪声招徕顾客的音响,居民区露天舞场和卡拉OK,5月底前完成。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内五区政府负责实施。
2、治理整顿有噪声污染的机械或手工生产加工点,6月底前完成。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内五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治理交通噪声。在市区二环路范围以内,5月10日起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由市交管局负责。
十、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通过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青贮过腹还田、沤制高效菌肥、果园深埋还田等多种有效途径,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全市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正定县、藁城县、栾城县、鹿泉市、新乐市、郊区、元氏县、开发区、赵县、高邑县、无极县、晋州市等12个重点县(市)区的117个乡镇2136个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见附表8),11月底完成。由市农委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为全面完成环保十大工程,采取以下保证措施:
一、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应承担的治理任务。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有关环保法规、政策和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时报道保护环境取得的成果,表扬保护环境的先进事例,对违反环保规定,破坏环境的公开曝光批评。
二、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张二辰市长为组长的石家庄市’99环保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由市建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交管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等部门抽调。今年的各项环保任务,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检查验收和评比奖惩办法由’99环保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
三、 加强执法,依法监督。各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违反规定、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从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四、 调动社会力量,加大环保投入。为完成环保十大工程,除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投资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各单位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驻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也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为改善和提高省会环境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表1
1999年超标排放烟尘锅炉窑炉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炉窑规格 |
炉窑数量 |
监测黑度 |
治理要求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1 |
省轻工厅(工农路宿舍) |
采暖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省轻工厅 |
|
2 |
省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 |
采暖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省乡镇企业局 |
|
3 |
市东风塑料厂(工农路宿舍) |
采暖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市轻工局 |
|
4 |
人民影院 |
采暖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市文化局 |
|
5 |
大众影院 |
采暖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市文化局 |
|
6 |
地区供销社服务楼 |
采暖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市供销社 |
|
7 |
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招待所 |
采暖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市供销社 |
|
8 |
正定县金明化工厂 |
1吨/时手烧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正定县人民政府 |
|
9 |
正定县东环化工厂 |
2吨/时手烧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正定县人民政府 |
|
10 |
石家庄市阀门三厂 |
4吨/时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桥东区人民政府 |
|
11 |
浩鑫染整厂 |
4吨/时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郊区人民政府 |
|
12 |
华兴化工厂 |
4吨/时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郊区人民政府 |
|
13 |
华西旅馆 |
4吨/时炉 |
1 |
超标 |
≤1 |
99.10.31 |
郊区人民政府 |
|
14 |
石家庄链轮厂 |
2吨/时炉 |
1 |
超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