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人口包括户口空挂和浮住人口。这类人员在石家庄市内六区和各县城关区域内占的比重较大。对核对出的上述人员,派出所将动员本人将户口迁到现住地,但不能一刀切。对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落入石市企事业单位等集体户口的人员,现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仍无合法固定住所(如有应动员移入住所)而该单位已破产或濒临破产的,或因种种原因本人已不在该单位工作的,应准予其将户口落入亲、朋家,如本人已结婚,租住房屋居住的,凭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证明也可单独立户。
对确无落户地址的户口空挂人员,除填写《户口空挂人员情况登记表》外,要将其现租住地、暂住地址录入微机“其他住址栏”内,并留下联系电话。对清理出的浮住人口,按照浮住人口管理的具体要求,除填写《浮住人口登记台账》外,要填写《浮住人口信息反馈卡》反馈至常住户口登记地,实行双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