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程序
1、申领要求:由本人持户口本、原一代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核对信息:本人实际情况与《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核对无误后签字。 3、交 费:凭签字后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 4、拍摄照片:①保持面部清洁,身脸不得歪斜;②穿着深色有领衣服,不准戴帽子,不得穿制服; ③经常戴眼镜的居民,必须佩戴眼镜;④不得盘发髻、不得染艳发,长发应露两耳;⑤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首饰; 5、收取照片:本人需交纳两张近期免冠白底标准彩照,派出所人像采集点可为群众提供照相服务。如不能提供照片的,可自愿在采集点照相。 6、领取新证:60日内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交回"一代证",领取"二代证"。发现差错,及时提出。
“二代证”使用须知
由于“二代证”制作采用了IC卡技术,在保管和使用时,要注意不要将证件强力弯曲,并避免高温和强磁场,以免芯片损坏失效。
相关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严禁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 我省换发二代身份证达到5000万
我省在2005年启动换发二代身份证试点工作并将完成50万人的制证任务;2006年将在全省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身份证工作;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大约5000万人的集中换发证工作目标。目前,省公安厅的两条制证生产线和石家庄的一条制证生产线已经通过了公安部的验收,具备了批量制作二代身份证的能力。从11月5日首批11个换发二代证试点单位正式启动至今,全省已启动试点派出所158个,面向群众受理二代证90244人,采集照片87258张,制作证件44736人。
“二代身份证”6大变化
融入IC卡技术、防伪性能提高、办证时间缩短、存储信息增多、有效期重新确定、发放范围扩大等。 “二代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芯片作为机读存储器,为IC卡(单页卡式)。芯片存储量大,写入的信息可划分安全等级分区存储,按照管理需要授权读写,也可以将变动信息(如住址变动)追加写入。证件外表有些变化,证件正面印有国徽、证件名称、长城图案等,背面印有持证人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