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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适用房销售方案
2007-01-15 12:20:00
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进行研究调度,并指示“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各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销售对象,严格履行销售程序,确保经济适用房销售给住房困难家庭。
一、鉴于此次销售房屋仅1516套,而市区无房家庭有2.5万户的情况,本着急需优先的原则,本次销售对象仅限定为无房户。
二、市房管局要重新对销售方案内容进行调整,使方案更富条理,层次更加鲜明,购房条件更易被申请人理解。
三、各区参会人员要及时将本次会议内容向本区主要领导传达。同时,要在1月8日前召集本区办事处和居委会对销售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对相关政策进行传达,对销售方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于1月9日前报市房管局。
各区所有销售准备工作要确保在1月10日前完成。
四、各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对不理解的相关政策,不得随意向购房人解释,统一由市房管局负责解答。对于申购中发现的特殊情况,登记汇总后由市房管局统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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