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由谁管理?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是廉租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内各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的管理。
如何保障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租金补贴计算公式为:租金补贴=(当年市场平均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租金补贴面积。有住房但面积不足的,给予差额补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当年平均市场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石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核定并公布。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每年公布一次,2004年租金补贴面积标准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实行实物配租的,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
如何申请廉租? 由户主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事处进行核实,然后上报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户口所在地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省会各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将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家庭人员健康状况等条件确定配租方式和轮候方式,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实物配租主要面向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廉租住房的收回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在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标准的,或者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一年的,经核实后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
另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