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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程 序
(一)接听
1、值班员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认真接听市民来话,属于受理范围的要认真进行登记。
2、对来电人要求过高或暂时不具备条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争取来电人的理解和支持。
3、涉及党委、部队、法院、检察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应引导反映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及时转送政府法制机构处理。
(二)受理
1、值班员要在市长公开电话多媒体系统中认真记录来话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来话时间、来话内容等,并及时进行分类、整理,作到记录准确,要点清楚,整理完备。
2、来电反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影响较大需要存档的,值班员应建议反映人寄送有关文字资料。
(三)办理
1、当即答复。来电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即答复来电人。属于咨询市政府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单行条例等内容的来话,能准确答复的,应直接向来话人作出负责的解释或答复。
2、电话交办。来电反映的问题,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的,应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交办,限期反馈结果。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通过三方通话,交由职能部门处理。
3、书面交办。来电反映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可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填写《市长公开电话交办卡》,以书面形式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市长公开电话室指定某一部门牵头办理。
4、请示办理。反映的情况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属于敏感性、时效性强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填写《市长公开电话呈报卡》,呈报市领导,经领导批示后立即按要求办理;重大紧急事项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立即上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
(四)催办
经办人对交办的事项要及时追踪。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拖延不办、不反馈、多次催办依然未办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五)反馈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电话交办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能及时办理的,应当在一日内反馈,有一定难度的,应当在3日内反馈办理结果;书面转办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在7日内反馈,难度较大的,应当在10日内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对紧急事项的办理,要随时反馈。对市政府领导交办和批示的问题,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2、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主要来话人,必要时请办理部门或单位向来话人回复;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办理情况,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公布;对有影响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回访,以检查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3、市政府领导审批交办的问题,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后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六)综合分析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受话情况的综合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网络单位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带有普遍性、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整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参考。编发《市长公开电话周报》,及时向领导提供重要社情民意。
(七)归档
归档范围包括:公开电话值班记录单、分类统计表、会议纪要、党支部学习记录、业务学习记录;《市长公开电话呈报卡》《市长公开电话交办卡》、《市长公开电话周报》、《调研报告》、《专题报告》;领导批示、反馈件;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总结;市长公开电话重要活动的宣传材料、简报、照片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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